千龙网10月26日讯(记者 查甜甜)《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日出台,本规则将试行两年。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快递业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消息,2016年,全国生了313.5亿个快递包裹,年人均使用20多件。快递业已成为一个牵动千家万户的行业。
今年6月,有报道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百世汇通、天天快递等六大快递,将快递派送费在原有基础上上调0.15元/票,引起人们对涨价消费者、搞价格垄断的担忧。今年国庆小长假过后,多家快递企业宣布上调运价。
截至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97.01%。随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行业的增多,价格管理工作亟须更加细化,出台分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也提上日程。
今年下半年,结合快递业价格出现的问题,市发改委经过一系列调研,拟定出台了《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对于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规则》明确,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
对于快递业应该做到的明码标价行为,《规则》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明码标价,《规则》还要求,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涨价等行为,《规则》列出了十二条“不准”的情形。其中部分条款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如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消费者消费的;、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等等。
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本规则相关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价格执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的》等。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性、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消费者消费的;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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