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建账,怎样建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并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2)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2)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至于达不到的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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